来源:qiuzhx时间:2019-08-23
学而思要求: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和培训服务领域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侵权; 立即停止使用“武汉市洪山区”教育培训服务活动培训中心“名义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100万元。
思而学认为,“思而学”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缩写已经在2008年的服务活动中被广泛使用,并且“思而学”标识的使用早于“学而思”的注册。 商标。 时间,“思而学”这个名称并不符合注册商标的意图和必要性或原告的商誉。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根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”,原告作为“学而思”商标的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在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“学习与思考”中最具特色的文本之间,单词的顺序只有不同,这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混淆。 因此,被告侵犯了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。